線上讀書會(車禍)-第0033期-機車後照鏡勾到造成挫傷,刑事先賠12萬,民事又挨告索賠74萬?(小心「刑事」告完,再告「民事」招數!)
售價
$ 250
數量:
線上讀書會(車禍)-第33期
機車後照鏡勾到造成挫傷,刑事先賠12萬,民事又挨告索賠74萬?
(小心「刑事」告完,再告「民事」招數!)
徐姓女護士(以下稱:加害人)晚間7點多,騎機車時載女同事行經北市金華街巷弄口,當時陳婦(以下稱:被害人)站在路旁等過馬路,加害人後照鏡不小心勾倒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被害人當場摔倒,而造成右手骨折,3個月後發現第6節胸椎骨也骨折。
刑事傷害案審理時,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檢方求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並稱加害人若願賠12萬元給被害人,就同意讓她緩刑,加害人為了爭取緩刑因而認罪且如數賠償,獲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
加害人以為已緩刑就已經是結案,卻因未簽和解書,但被害人後來又告民事求償62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12萬只是「先」賠給被害人,不是總賠償金額,故作再判加害人應再賠償22萬元。
1.事發3個月後新發現的傷害,如何舉證同一事故造成?
2.車禍對方求償「醫療費」時,如何剔除不該賠償的項目?
3.車禍對方求償「交通費」時,如何剔除不該賠償的項目?
4.挫傷、瘀血可告刑事?
5.「刑事」告完,可以再告「民事」?
6.「刑事」已和解賠錢,「民事」要再賠?
7.為求「緩刑」法官可要求加害人賠錢,如何運用?
8.加害人不懂得處理(疏忽),或許可不用賠?應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