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車禍)-第0033期-機車後照鏡勾到造成挫傷,刑事先賠12萬,民事又挨告索賠74萬?(小心「刑事」告完,再告「民事」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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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車禍-第33

機車後照鏡勾到造成挫傷刑事先賠12萬,民事又挨告索賠74萬?

(小心刑事告完再告民事」招數!)

徐姓女護士(以下稱:加害人晚間7點多,騎機車時載女同事行經北市金華街巷弄口,當時陳婦(以下稱:被害人站在路旁等過馬路,加害人後照鏡不小心勾倒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被害人當場摔倒,而造成右手骨折3個月後發現6節胸椎骨骨折

刑事傷害案審理時,台北地檢署以過失傷害起訴加害人,檢方求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並稱加害人若願賠12萬元給被害人,就同意讓她緩刑,加害人為了爭取緩刑因而認罪且如數賠償,獲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

加害人以為已緩刑就已經是結案,卻因未簽和解書但被害人後來又告民事求償62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12萬只是「給被害人,不是總賠償金額,故作再判加害人應再賠償22萬元。

 

1.事發3個月發現的傷害如何舉證同一事故造成

.車禍對方求償醫療費時,如何剔除不該賠償的項目?

.車禍對方求償交通費時,如何剔除不該賠償的項目?

4.挫傷瘀血告刑事

.「刑事告完,可以再告民事」?

.「刑事」已和解賠錢,「民事」要再賠

為求緩刑法官可要求加害人賠錢,如何運用

8.加害人不懂得處理(疏忽),或許可不用賠?應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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