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車禍)-第0031期-無法確定遺屬有幾人,強制險想要請滿200萬,需要知道運用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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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車禍)-第31期
無法確定遺屬有幾人,強制險想要請滿200萬,需要知道運用解釋令?
(爭取權益不用多厲害,只要學會珍藏這4條解釋令就變厲害!)
被害人於101年11月29日晨間運動時,遭機車追撞,隨後遭汽車拖行3.7公里,於警消抵達事故現場時業無生命跡象。
被害人遺屬於是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死亡給付,惟遭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遺屬無法提出被保險人死亡後之「全戶戶籍謄本」為由,暫不予理賠。
因為被害人係於99年10月9日取得本國居留權,尚未有我國之身分證及入籍,故被害人遺屬無法取得「全戶戶籍謄本」。
被害人遺屬依法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評議中心審酌案情後,認為保險公司仍應給付死亡保險金之1/3,其餘2/3暫予保留,待2年後,再行給付被保險人遺屬。
1.行人被2車以上撞擊時,該跟那輛車申請「強制險」?
2.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時,該準備那些文件?
3.無法取得「全戶戶籍謄本」,就無法申請「強制險」理賠?
4.擁有本國「居留權」,需連續住滿多久?方能有『身分證』及『國籍』!
5.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時,請領第一順位為誰?
6.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強制險理賠金要如何給付?
7.遺屬人數無法確認時,強制險理賠金該如何給付?比率為何?
8.外籍配偶離家多年無法取得聯繫,強制險理賠金又會如何支付?
9.同一順位其他請領人無法聯繫,其他請領人可以切結代領嗎?
10.請求權人為「未成年人」時,如何申請強制險理賠金?
11.請求權人「拋棄繼承」時,可否請領強制險理賠金?
12.如何善用「金融消保法」爭取法律模糊理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