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車禍)-第0030期-壓車過彎地上1條痕跡判過失,加害人無照不用被追償?(判斷「肇責」,要學會看車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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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車禍)-第30期
壓車過彎地上1條痕跡判過失,加害人無照不用被追償?
(判斷「肇責」,要學會看車禍現場!)
鍾先生(以下稱:加害人)於99年9月26日1時50分許,無照開自小客車,行經花蓮縣吉安鄉臺9丙線時,不慎與當時壓車過彎之騎乘機車之被害人,發生車禍,致騎士不治死亡。
被害人遺屬依法請求強制險160萬元,因為加害人無照,產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加害人行使代位請求權。應給付160萬元及自起訴狀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加害人認為該事故本身無過失,而是應由被害人負起全部過失責任,故不願賠償給產險公司160萬元。產險公司便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產險公司敗訴,加害人不須賠償,產險公司亦無再上訴,全案定讞。
1.產險公司理賠「強制險」時,哪些狀況下會『代位求償』?
2.「吊扣駕照」期間,視為「無照」駕駛?
3.被產險公司「代位求償」時,如何主張不用賠?
4.產險公司「代位求償」,需要看「有無過失」?
5.壓車過彎如何認定雙方『肇責』?煞車痕是關鍵?
6.「代位求償」得適用「過失相抵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