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車禍)-第0019期-車禍當時無病況,事後失明,法院判強制險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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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車禍-第19

 

車禍當時無病況事後失明,法院判強制險應賠

林小姐於93516日搭坐由王○○所騎乘之輕型機車於台中市豐原市○○路欲左轉進入萬仙路往新社方向,適李○○騎乘重型機車欲由石岡往東勢方向行進,而自後方追撞友人所騎乘之機車,林小姐因此倒地受傷。

送往東勢鎮農民醫院就診,經診斷結果,林小姐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顏面挫傷併皮下血腫之傷害,林小姐於翌日17日前往豐原醫院就醫,經診斷為頭部外傷、輕微腦震盪、臉部挫傷併右眼瞼及眼周圍結膜下出血

而林小姐當時因臉部挫傷,故並未感受眼睛不適,至同年615至林○○眼科就診,始知林小姐已因眼球外傷造成視力不良,右眼視力僅存光感而無法矯正治療。

林小姐因本件車禍事故而右眼失明,符合「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表」19「一目失明」之規定,失能等級為8,產險公司承保王○○機車之強制險,依法應就林小姐之一目失明予以理賠42萬元,又林小姐住院3天,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產險公司應另給付看護費用共計3000元。綜上,林小姐向產險公司訴請應給付423000元。

產險公司認定該失明狀態,車禍所造成,拒絕理賠。林小姐便向簡易法庭提起訴訟獲勝訴。

 

1.車禍當時沒事事後有事,應如何舉證?

2.眼睛一目失明屬「重傷害」?除強制險外,有無其他權益?

3.強制險「看護費用」請領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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