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36期-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老闆被判刑3個月!
線上讀書會(社保)-第36期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老闆被判刑3個月!
(除了雇主,會計、勞工也會被判刑?)
老闆把員工薪資「以多報少」節省勞保等費用,是資方常見的省錢之道,台中市擔任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的袁○○,把王姓員工薪資「以多報少」,她1年雖省下2萬餘元的勞健保費與勞工退休提繳金,卻被檢舉法辦,不僅被追繳4萬餘元的勞保罰鍰與補繳差額,台中地院進一步依詐欺罪判處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並宣告尚未追繳的健保費差額8587元沒收,她僅省下2萬1000多元,卻得支付共8萬7000多元的代價,堪稱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王姓員工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職袁○○經營的公司,總計任職14個月,其中,有3個月薪資是2萬1000元至2萬1900元,另有1個月薪資是2萬3697元,其餘10個月薪資是3萬7000元至3萬9000元,平均薪資超過3萬元,袁○○卻向健保局、勞保局申報為2萬1000元至2萬1900元,總計有11個月「以多報少」。
這將近1年時間,袁○○省下勞保費7668元,健保費8587元,以及應提繳的勞退提繳金5112元,總計2萬1367元,不料,勞保局卻於去年(2016年)8月接獲檢舉,將此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袁○○得知後,趕緊補提勞退提繳金5112元,以及補繳勞保的差額7668元,也繳清勞保局的罰金3萬6352元,已經支付了4萬9132元,但法官仍判刑。
台中地院認為,袁○○坦承犯行,且補繳勞保費的差額、繳清勞保局的罰金,顯示她已悔悟,但仍有8587元的健保費差額沒有繳納,依詐欺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尚未繳納的8587元屬於犯罪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全案可上訴,袁○○如果接受緩刑,她只省下區區2萬1367元,卻得支付共8萬7719元的代價(含判刑前已繳納的4萬9132元,以及判刑後應繳納3萬元與宣告沒收的8587元),這還不包括勞保局未來可能對她處以的罰鍰。
1.公司為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勞退新制時,投保等級之依據為何?
2.投保「社會保險」時,何謂「以多報少」?
3.雇主「以多報少」可能觸犯了那2種刑法?
4.若社保「以多報少」時,誰有刑事責任?雇主?承辦人員?勞工?
5.雇主「以多報少」是犯了「業務登載不實罪」還是「詐欺得利罪」?
6.同時觸犯了「業務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得利罪」時,併罰還是採一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