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33期-請領咀嚼、吞嚥障礙,最高法院告訴您如何認定?(打敗勞保局「書審未問診」拒賠之最佳判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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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社保)-第33期
請領咀嚼、吞嚥障礙,最高法院告訴您如何認定?
(打敗勞保局「書審未問診」拒賠之最佳判決分析!)
張○○(以下稱:被保險人)係由公司申報參加勞保,卻因罹患鼻咽癌致吞嚥困難,於90年9月13日檢具孫中山紀念醫院於同年月4日出具之勞保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案經勞保局審查,以被保險人未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表」之給付標準,乃於90年12月4日否准所請。被保險人不服,向「勞保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經該會於91年4月29日駁回。被保險人再提起訴願,亦遭訴願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依然判決被保險人敗訴,直到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才獲得勝訴。
1.行政單位在事件處理時,「有利」及「不利」當事人之情形一律注意?
2.民眾對行政單位調查事件時,該如何主張自身權利?應主張《行政程序法》哪3條?
3.於申請口部系列時,「咀嚼」、「吞嚥」困難須同時具備?
4.需要佐以湯汁方能嚥下食物,是否已達失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