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32期-雇主勞保以多報少,員工10年翻舊帳要退休金差額,法院判要賠?!(勞保未投保、以多報少,離職15年還可告老闆?)

售價 $ 250
數量:

線上讀書會社保-第32

雇主勞保以多報少,員工10年翻舊帳退休金差額,法院判要賠?!

(勞保「未投保」、「以多報少」,離職15還可回去告老闆?)

 

盧○○先生(以下簡稱:勞工)自82210日起任職於○○水泥製品廠,擔任製造、品管等職務,其後於92520日退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盧○○發現公司自他任職起,為其所投保之勞保薪資均未超過34800,全然不顧其於89~925月間實際所領薪資均在46350以上。而依《勞保條例》規定,公司應依當時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以第22級之月投保薪資42000元,為其投保勞保

以致勞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經勞保局審核,僅得依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33550為基數,以勞工勞保年資30年核發45個月計1509750元,如以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為基數核算45個月,應核發189萬元,勞工因此而少領380250之損失。

嗣盧○○於100114日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後,就上述之少領勞保老年給付之損害,於10146日向新北市政府新請勞資爭議調解,惟雙方無共識,調解不成立。進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於102516判決勞工勝訴公司應給付勞保老年給付之差額,但應扣除勞工在該期間應自付之勞保保險費後計374634

 

1.公司勞保「未投保」,勞工可要求損害賠償時效多久2年?15年?

2.公司勞保「以多報少」,勞工可要求損害賠償時效多久2年?15年?

3.勞保「未投保」、「以多報少」,哪個屬損害賠償債權

4.勞工時隔10年始起訴請求公司賠償,符合消滅時效制度之理由

5.勞保「未投保」、「以多報少」,基礎權利不同性質亦不同、時效不一樣

6.公司勞保「以多報少」,勞工得請領差額之利息起算日

7.公司勞保「以多報少」則勞工短繳保費之利益,應予扣除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