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28期-職災死亡,「承攬」不能領『職保法』百萬元?(1句話可以改變結局,5/1後差327萬!?)

線上讀書會社保-第28

 

職災死亡,「承攬不能領職保法』百萬元?

1句話可以改變結局5/1327!?)

郭○○(以下稱:職災勞工)受○○汽車材料行負責人林○○之委託,於91917日在花蓮縣吉安鄉○○汽車修護工廠舊廠房從事拆除鐵皮屋工程時,由高處跌落致死,勞工之兄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出申請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及死亡家屬補助

經勞保局審查,以職災勞工之工作性質係屬『承攬契約關係,並非受僱勞工,且職災勞工之兄不具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7條規定之請領人資格,不符《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條件,乃於91124日核定不予補助。

職災勞工遺屬不服,提起訴願,經勞委會於92320日駁回訴願,遂就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部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於93420日還是駁回其訴。

 

1.勞工職災當場死亡遺屬可請領「職保法」哪些給付?

2.職保法之請領要件,需要職災勞工與雇主是「承攬或「僱傭關係?

3.何謂承攬」關係?「僱傭」關係?如何認定

4.「共同承攬」於申請『職保法』相關給付時,有何權益上的不同

5.職災勞工死亡時,請領給付之「遺屬需具備何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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