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23期-自動離職領失業給付,4年後公司被查資遣未通報,連帶勞工全部被追回?(只要用1條法條,打1個勾就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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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社保)-第23期
自動離職領「失業給付」,4年後公司被查資遣未通報,連帶勞工失業給付被追回?
(只要用1條法條,打1個勾就可領!)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下簡稱:甲)於91年2月21日與公司商議提出離職,並遞出辭職單,而由公司開出1張「離職證明書」。
於91年6月24日持所開具之「離職證明書」,以『非自願離職』身分向「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申辦失業認定及請領『失業給付』。經「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於91年7月1日完成失業認定,於91年8月1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及12月3日完成失業再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嗣台北縣就業服務中心進行91~93年度「申領失業給付離職原因符合應辦理資遣通報人員名冊」比對,公司向該中心表示甲係『自願離職』,並提出甲之辭職單為憑。台北縣就業服務中心乃函轉「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查處甲是否不實申領『失業給付』。經「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查證屬實,認甲非屬《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遂於95年12月1日撤銷甲之失業認定及失業再認定,並應繳回全部已領之『失業給付』。
甲當然不服,提起訴願,經遭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最後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甲還是敗訴,應繳回全部『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如何認定?誰要舉證?
2.沒工作做,屬「非自願離職」?
3.員工離職時,雇主應如何自保?
4.「資遣未通報」主管機關會主動比對稽核?會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