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22期-下班刻意「繞路」,去吃喜愛的早餐,算職災?歷經3年告贏勞保局!

售價 $ 250
數量:

線上讀書會社保-第22

下班刻意「繞路」去吃喜愛的早餐算職災?歷經3年告贏勞保局!

 

陳○○(以下稱:被保險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因再度就業,於10294日由樓管公司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而於103123日早上7時許值完夜班後,回家途中至平日喜歡的早餐店吃完早餐(鹹粥)後,返家途中不幸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

陳○○1031119日檢據相關資料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住院及急、門診)」給付與「傷病」給付嗣經勞保局審查,認為被保險人下班後前往兵仔市場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繞路為由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拒絕理賠

陳○○不服,經爭議、訴願都被駁回後,便提起行政訴訟再經台南地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發回台南地院更一審後,終於判決陳○○勝訴

 

1.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可再加保勞保

2.通勤職災之要件首需判斷?次要判斷?

3.通勤職災規定中之『應經途中』如何認定?

4.通勤職災規定中之『適當時間』如何認定

5.上下班「繞路」不算職災?怎樣才算是「合理」的繞路

6.何謂「日常生活所必需」?買菜加油用餐、接送小孩、配偶上下班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