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22期-下班刻意「繞路」,去吃喜愛的早餐,算職災?歷經3年告贏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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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讀書會(社保)-第22期
下班刻意「繞路」去吃喜愛的早餐算職災?歷經3年告贏勞保局!
陳○○(以下稱:被保險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因再度就業,於102年9月4日由樓管公司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而於103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值完夜班後,回家途中至平日喜歡的早餐店吃完早餐(鹹粥)後,返家途中不幸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
陳○○於103年11月19日檢據相關資料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住院及急、門診)」給付與「傷病」給付。嗣經勞保局審查,認為被保險人下班後前往兵仔市場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繞路)為由,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拒絕理賠。
陳○○不服,經爭議、訴願都被駁回後,便提起行政訴訟再經台南地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發回台南地院更一審後,終於判決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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