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社保)-第0020期-勞保退保可領「老年」給付,倘若「死亡」尚可擇優2選1?
售價
$ 250
數量:
線上讀書會(社保)-第20期
勞保退保可領「老年」給付,倘若死亡尚可擇優2選1?
被保險人以衛浴公司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為被保險人,其於90年7月27日退職退保,不幸於92年12月8日死亡,遺屬於93年6月10日以受益人身分提出申請被保險人之老年給付。
案經勞保局審查,以其所請已逾《勞保條例》第30條規定之2年請求權時效規定,乃於93年6月23日發函核定不予給付。遺屬不服,向勞保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亦經該會於93年9月23日申請審議駁回,遺屬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後,遂提起行政訴訟,直到最高行政法院依然裁定被保險人遺屬敗訴。
1.勞保退保後,依然可領「老年」給付?
2.勞保「老年給付」的『新制』與『舊制』請領資格為何?
3.符合「老年」卻未領而死亡,遺屬可領「死亡給付」?
4.勞保「老年」與「死亡」給付,可擇優2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