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勞動)-第0033期-「日薪臨時工」僱主未給加班費,事後補發一樣罰,翻案後原來是勞工局的『錯』?(會算「加班費」很重要!)
線上讀書會(勞動)-第33期
「日薪臨時工」僱主未給加班費,事後補發一樣罰,翻案後原來是勞工局的『錯』?
(會算「加班費」很重要,以免被罰100萬!)
一家經營「安裝消防安全設備工程」的公司,雇用「日薪制臨時工」為其工作。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於104年9月10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公司勞工有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卻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
新北市政府便於104年11月2日裁處2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
公司認為已事後補發,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盼能撤銷原處分,最後「訴願會」訴願決定將原處分撤銷。
1.「適用」勞基法,權益大不同?如何知道何時適用?
2.「計日臨時工」適用勞基法嗎?
3.「計日臨時工」怎樣才算「加班」?
4.「計日臨時工」「加班費」如何計算?
5.未給付加班費會如何?事後補發一樣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