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勞動)-第0032期-職災斷指求償385萬判2萬,「雇責險」可抵充!「意外險」不可抵?(勞保可抵充「補償」亦可抵「民事賠償」?)
線上讀書會(勞動)-第32期
職災斷指求償385萬判2萬,「雇責險」可抵充!「意外險」不可抵充?
(勞保可抵充「補償」亦可抵「民事賠償」?)
職災勞工任職於輪胎公司,擔任技術員之工作,於94年12月4日當日凌晨2時許與同事(下稱:加害人)共同操作胎邊壓出機,當時機器有狀況無法密合時,加害人將上下蓋打開,由職災勞工伸手進入模具,拔除溢膠時,加害人竟疏於查看職災勞工之手尚在模具內,即開動機器使上下蓋密合,造成職災勞工未及將手抽離遭夾傷,遭而受有左手第3、4指截斷之傷害。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認定符合為「勞保條例失能給付標準表」之第12級失能,而有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達30.76%。職災勞工每月平均薪資為4萬0100元,至勞工退休年齡60歲計算尚有45年之時間可勞動,以霍夫曼係數扣除中間利息,以此計算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為385萬4612元。
便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第188條之規定,要求公司與加害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公司自認加害人無過失而是職災勞工自己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傷害,且已為職災勞工投保「勞保」與「團保」可以抵充。
雙方無法和解,職災勞工便提起訴訟告公司,法官最後判定「勞保」可以抵充但「團保」不能抵充,且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只有4%,而且不是按比率而是自行認定3萬,最後公司只需要賠2萬3108元。
1.自己員工一起工作受傷,公司要幫忙賠?
2.「勞保給付」可以抵充「勞基職災補償」?
3.「勞保給付」可以抵充「民事賠償」?
4.職災勞工受傷後,雇主續聘、薪資沒降,可否請求勞動力減損?
5.『勞動力喪失』認定,是依「勞保」?還是「醫院」?還是「身心障礙手冊」?
6.『法官』可以自己來認定「勞動力減損」?
7.「勞動力減損」計算基準與「現有薪資收入」不一定有關?
8.「勞動力減損」計算基準與「未來工作」有關?
9.「過失相抵」不一定要按『過失比率』,也可以法官說了算?
10.所有「團險」不一定可以來抵充雇主責任?
11.發生職災事故時,「責任險」可抵?「意外險」不可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