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會(勞動)-第0032期-職災斷指求償385萬判2萬,「雇責險」可抵充!「意外險」不可抵?(勞保可抵充「補償」亦可抵「民事賠償」?)

線上讀書會勞動-第32

職災斷指求償3852,「雇責險可抵充!「意外險不可抵充

勞保可抵充補償亦可抵民事賠償?)

職災勞工任職於輪胎公司,擔任技術員之工作,於94124日當日凌晨2時許與同事(下稱:加害人)共同操作胎邊壓出機,當時機器有狀況無法密合時,加害人將上下蓋打開,由職災勞工伸手進入模具,拔除溢膠時,加害人竟疏於查看職災勞工之手尚在模具內,即開動機器使上下蓋密合,造成職災勞工未及將手抽離遭夾傷,遭而受有左手第34指截斷之傷害。

職災勞工經勞保局認定符合為「勞保條例失能給付標準表」之12級失能,而有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達30.76%。職災勞工每月平均薪資為40100元,至勞工退休年齡60歲計算尚有45年之時間可勞動,以霍夫曼係數扣除中間利息,以此計算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為3854612

便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188之規定,要求公司與加害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公司自認加害人無過失而是職災勞工自己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傷害,且已為職災勞工投保「勞保」與「團保」可以抵充

雙方無法和解,職災勞工便提起訴訟告公司,法官最後判定勞保可以抵充團保不能抵充,且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只有4%,而且不是按比率而是自行認定3,最後公司只需要賠23108

 

1.自己員工一起工作受傷公司幫忙賠

2.勞保給付可以抵充勞基職災補償

3.勞保給付可以抵充民事賠償

4.職災勞工受傷後,雇主續聘薪資沒降可否請求勞動力減損

5.勞動力喪失認定是依勞保」?還是「醫院」?還是「身心障礙手冊

6.法官可以自己來認定勞動力減損」?

7.「勞動力減損」計算基準與「現有薪資收入」不一定有關?

8.「勞動力減損」計算基準與「未來工作」有關?

9.過失相抵不一定要按『過失比率』,也可以法官說了算

10.所有「團險不一定可以來抵充雇主責任?

11.發生職災事故時,「責任險可抵?「意外險不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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