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注意:勞保有差額保證給付

遺屬注意:勞保有差額保證給付

2019-06-27/蘋果日報】

論者表示,勞工在領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時死亡,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轉續領遺屬年金(但先打5折),如果勞工是老客戶(9811日前曾有勞保年資),那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差額金,原本應領一次給付減已領年金。

勞保有差額保證給付,老年年金有,失能年金也有,別讓權益流失了!

勞工阿丁因中風符合勞保失能給付,申請書上勾選領取失能年金,勞保局經審核後,迅速以失能年金發給,每月領1萬元,直接匯入阿丁戶。孰料,領了3年,36萬元,因二度中風,就過世了,阿丁的配偶,辦完後事,也不知道任何勞保權益,問了勞保局櫃檯,只說沒有勞保了,死在國保期間,符合國民年金的喪葬津貼,其他就沒有了,是嗎?

勞保有6項給付,生、老、病、死、失能、職災醫療,原本都是一次給付,但從98年開始,老年、死亡、失能另增加年金給付,且當時為了鼓勵勞工選擇年金,還設計「差額保證給付」!

此依據《勞保條例》第631;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7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看懂寫什麼嗎?白話說:勞工在領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時死亡,符合規定的遺屬可以轉續領遺屬年金(但先打5折),如果勞工是老客戶(9811日前曾有勞保年資),那其遺屬還可以選擇領差額金,原本應領一次給付減已領年金。

舉例:阿花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是150萬,年金是月領12000元,領了10個月死亡,那其遺屬就可以選領差額保證金138萬(150-12萬),因為老年給付,當事人很容易計算出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本數,且勞保局也會提供輪櫃列印試算表,相當容易比對出當事人是否有領足,但勞保失能年金的差額保證給付呢?

以中風阿丁之例,遺屬就必須先找到當時勞保局核定公文,知道勞保局核定等級,例如是3840日,則當時阿丁若選擇一次領失能給付,母數金額為84萬元,扣除已領36萬,勞保局依法還要再給失能差額保證給付48萬元!只是誰知道呢?

你知道嗎?時間,時效,也就分分秒秒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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