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開黃腔非「情節重大」解聘判違法

師開黃腔非「情節重大」解聘判違法

2019-05-06聯合報/記者黃宣翰、修瑞瑩/台南

南部某私校吳姓男教師三年多前上課時開黃腔,校方以「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為由解聘。他控告學校違法解聘,一審敗訴,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開黃腔屬性騷擾卻非「情節重大」,改判校方解聘違法;學校應讓吳復職,並支付先前的薪資二一一萬多元,可上訴。

這所私校表示,會跟律師研究後上訴。由於全案仍在審理中,無法發表意見,但校方會努力替學生營造性別平等的環境。

判決表示,吳姓教師二○一六年三月在三個班級上「健康和護理」課時,涉嫌公然開黃腔,經學生向校方反映,校方性平會認定吳「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決議解聘。

吳提告說,自己以詼諧笑話串場,講黃色笑話前都有詢問學生意見,因無學生有意見才穿插詼諧黃色笑話;他說,曾有學生表示不願意聽,他馬上向學生鞠躬道歉。吳認為,校方違法解聘,訴請復職,並每月支付他原先的薪資。

校方說,吳任教廿多年,應有提高學習意願的教學技巧,但卻以黃色笑話解決課程沉悶。六名受訪學生明確表示感到「惡心、很猥褻」,學校性平會也認為吳開黃腔「構成性騷擾,情節重大。」因此決議解聘。

一審台南地院判吳姓教師敗訴,他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的言行確屬性騷擾,但僅止於說笑話程度,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或針對在場特定學生,且動機並非以傷害學生為目的,非屬「情節重大」,「解聘」的處分過當。

法院認為,校方可依性平法處分,包括申誡、記過、道歉、接受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接受心理輔導等,都足以讓他不至於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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