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考題違性平法挨罰3萬,抗罰敗訴

台大考題違性平法挨罰3萬,抗罰敗訴

2019-05-31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

台灣大學機械系20163月舉辦甄選入學筆試,其中有一題20分的申論題,引用聖經創世紀,指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強調是「社會與家庭的律」,要考生以此申論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台大學代會向教育部檢舉,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此題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裁罰3萬元;台大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法庭認定裁罰有理,判台大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機械系的這題考題要求考生以100字論述「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該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的律」,引言指出「社會中有許多的律,例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雖然有一些例外,但以下問題不討論例外的情況」。

台大學生代表會認為,命題教授濫用出題的權力,要求送分,機械系事後聲明道歉,但未送分;學代會並向教育部檢舉考題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認定,此考題已違反多元成家觀念,並以一夫一妻的引言前題限制考生作答方向,影響考生的權益,由於考試屬學校事務,台大須負起連帶責任,對台大裁處3項處分:罰鍰3萬元、安排命題教授研習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強全校師生認識多元性別,以營造性別友善的環境。

台大不服,提申復稿訴願都被駁回,再打行政訴訟抗罰,請求撤銷全部3項處分,但後來撤回後面2項處分的訴訟,只保留請求撤銷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後認為,撤回2項不會防礙公益的維護,准其撤回,由於其餘標的只剩3萬元,因此將全案移轉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

台大主張,試題是由一位沒有宗教信仰、曾在業界擔任多年工程師的教師負責閱卷,評分不會有差別待遇;性平法第19條規範的主體是教師,不是學校,教育部不能罰校方;考生還不是台大學生,教授為甄選出題,不屬性平法第19條規範的「教育活動」;教師命題屬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範疇,應受教育部高度尊重;教育部不應以台大是「龍頭大學」為由,開先例且加重開罰。

北院雖認定,出題與閱卷應是大學自治的範圍,但講學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並不能當做違反其他憲法權利、人權公約、性平法等的正當法律理由;學校尤應防止違反性別平等,不能因為命題行為涉及學術自由、大學自治,就不須接受關於性平法的監督、調查與處分。

法官分析考題,認為可以合理期待考生會參考題目的遣詞用字、一夫一妻所代表的「邏輯思考」來作答,若作答不依循系爭考題引言的邏輯,可合理判斷不容易獲得較高分數,並降低被台大機械系錄取的機率,被限制在對性別認同、性傾向有差別待遇的的考題中作答,命題確實違反性平法,因此認定教育部開罰有理,判台大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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