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愛滋感染者,知名茶飲店因就業歧視遭罰30萬

資遣愛滋感染者,知名茶飲店因就業歧視遭罰30

2019-05-29/蘋果日報/孫友廉】

知名連鎖茶飲店前年3月雇用陳姓男子擔任某分店門市人員,但不到半個月,陳男出現身體不適,向公司坦承是愛滋感染者,不料隔天即被店長要求離職,日後也被提議調職,最後經雙方勞資調解後,陳男離職但也提出申訴,表示遭到就業歧視,該分店因而遭裁罰30萬元,雖該分店提訟要求撤銷,但新北地院認為,當分店長得知陳男是愛滋感染者後,一再提出調職等構想就已構成就業歧視,裁罰無誤,判該分店敗訴;尚可上訴。

陳男於20173月初受雇擔任該門市人員,但月中就跟店長表示牙痛不適,工作反應會變慢,同時也告知店長自己是愛滋感染者,希望店長能體諒,不料隔天店長便要陳男離職,日後也一再提出調職提議,最後兩方經由勞資調解,由該分店資遣陳男,不過,陳男也跟新北市衛生局申訴,表示該遭到該分店歧視,衛生局調查後認為店家已構成就業歧視,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關條文裁罰30萬元。

店家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另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罰,表示店長誤認「後天免疫缺乏症後群」有污染食品的可能,才要求陳男離職,後經陳男說明以及分店了解不會污染食品,已立即承認處理不當跟陳男道歉,當時兩方有討論是否將陳男改調任文書工作,但陳男不願意。

同月底,兩方進行勞資爭議調解,陳男同意分店給2000餘元資遣費,並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調解成立,店家主張處理過程從未表示陳男若不接受就需調職、離職,且勞資調解也是陳男提出,他們是遵循調解委員建議而辦理,全程並無就業歧視,主張裁罰有誤,但新北市政府則主張裁罰合法。

新北地院指出,如果其中沒有就業歧視,為何在分店承認店長處理不妥向陳男道歉後,仍要跟陳男討論調整職務或工作?可見是由於陳男告知個人是愛滋感染者後才開始,也刻意不想讓陳男返回原職位,已有不公平差別待遇,侵害就業權益,日後縱使兩方勞資調解成立,仍無法合理化先前的歧視行為。

況且若陳男屬自願離職,何須調解時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並在資遣不到1個月後就向衛生局提出申訴,法官認為新北市府裁罰合法,另該分店雖稱此案屬勞資糾紛,應由勞工局處理,不過,法官指出,在新北市衛生局下有「疾病管制科」處理AIDS等相關事宜,已有管轄權限,仍判決該分店敗訴;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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