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辦結婚,韓國歐巴料理炸雞遭罰15萬

來不及辦結婚,韓國歐巴料理炸雞遭罰15

2019-01-05聯合報/邵心杰/即時報導】

林姓女子與韓國籍柳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下交往且同居,1年多前柳在林女開設韓式炸雞店內幫忙料理雞肉,被台南市府勞工局查獲,認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15萬元,林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為日常家務且非聘雇關係,兩人還搭機到韓國趕辦結婚登記。台南地院認當下兩人並無婚姻關係且在營業場所提供勞務,駁回訴訟。

勞工局及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20171025在台南市一韓式炸雞店,當場查獲業者林女非法容留持90日免簽入境的韓國柳姓男子在店內料理雞肉,市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15萬元罰鍰。林女不服向勞動部提起訴願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林女主張,兩人已於同年117辦理結婚登記,因韓國所需文件較多,在登記前曾向戶政機關申請婚姻關係證明書後,立即搭機前往韓國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下交往且同居,並在共同經營的店面幫忙調理,是人之常理。

柳說,為了女朋友來台灣,她開店做韓式料理,他來教她的廚師怎麼做韓式料理,順便幫她打理料理工作。因為廚師正在炸雞肉,他在旁邊先做雞肉料理處理工作,等他弄好就由廚師拿去炸。他表示,本來我們就結婚了,他就有居留證可以合法工作,但中間一些因素所以延後了,造成今天的困擾。

林女表示,柳沒有薪水,有空場會到店幫忙,他沒有每天來,當天廚房只有一個廚師忙不過來,所以請他過去店裡幫忙。

台南地院指出,本案違法行為被查獲時,韓國戶政單位電腦資料顯示兩人並無婚姻關係;縱使兩人有情愛關係,在取得正式婚姻關係前,依法林女不得容留未經許可的外國人柳從事工作。院方認原處分並無違法,駁回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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