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搬鷹架被磚柱砸死,檢方認定雇用業者難逃干係

工人搬鷹架被磚柱砸死,檢方認定雇用業者難逃干係

2019-05-13聯合報/記者邱瑞杰

林姓男子開設工程行,雇用裴姓男子到工地回收竹製鷹架,裴被倒塌磚柱砸中傷重死亡。檢方偵結,認為林男未設防塌設施,且沒提供裴男安全設備及護貝,依業務過失罪嫌將林起訴。

檢警調查,信二路一處民宅整修,林姓業者去年926找裴姓工人,前往民宅後側回收竹鷹架處。裴在翻牆要進入工地時,因磚柱倒塌跌落,又遭磚柱擊中死亡。

救護人員當天趕抵現場時,發現裴男頭、臉骨折、腹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急救未能救回。現場有人說,裴男是在搬運竹架時不慎敲到磚柱,磚柱倒塌後砸中他。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指出,林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之虞引起危害規定,負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

檢方認為,林姓業者本應在工地做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墜落或物體飛落砸傷工人,但林未盡義務,忽略未設安全措施,導致裴男出意外,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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