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至18歲想就業,勞動部預告可領職訓津貼

1518歲想就業,勞動部預告可領職訓津貼

2019-01-03/中時電子報】

勞動部今(3)預告「認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解釋,這些少年列為特定對象之後,在投入職場前、參加職業訓練時,就可以依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等津貼或補助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暨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指出,這主要是針對國中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的孩子,他們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必須進入職場,被列為特定對象之後,可依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也有求職交通津貼等。

施淑惠解釋,因為這些15歲以上未滿18歲孩子,這年紀是還包括在12年國教內,他們可能因為經濟壓力要進入職場,但這年紀的孩子如果沒有工作技能,以這個年紀進入職場,恐怕求職會遇到瓶頸,所以這些孩子如果要自願就業,鼓勵他們參加職業訓練,才列為特定對象。

被列為特定對象之後,施淑惠指出,如果想要參加長一點時間的職業訓練,可以請領基本工資六成,也就是13,860元的生活津貼,參加公訓後,還可以推介就業,未來培養興趣之後,還可以回去讀書,完全不會受到影響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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