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規定,不設專法
派遣勞工規定,不設專法
【2019-05-01/經濟日報/江睿智/台北報導】
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專法是蔡總統的競選承諾,但因勞資歧異大,勞動部決定改變策略,捨專法,改將有共識部分逐條訂入《勞動基準法》。官員表示,包括禁止派遣和正職員工同工不同酬等三項條文,將由執政黨立委於下會期提勞基法修正案。
職災補償責任主要在派遣公司,但要派公司須負連帶責任;禁止派遣和正職員工同工不同酬,亦即禁止差別待遇;以及,禁止要派公司以先面試員工方式,再將員工掛在派遣公司。上述三條文,勞資已有高度共識,下會期將由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保障派遣勞工。
至於派遣勞工之保護,最大歧異是「要派單位運用派遣勞工總人數不得逾其僱用總人數3%」、以及哪些行業列負面表列等議題;因各行各業差異甚大,短期內恐難有解。
對於派遣勞工的保護,勞動部與執政黨黨團達成共識,有共識部分,將由執政黨立委提案方式,逐條訂入勞基法。事實上,短短一周內,立法院上周已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以及派遣公司若欠工資,要派公司要負連帶責任等二項重大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