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可提勞檢,要求勞健保

外送員可提勞檢,要求勞健保

2019-08-18/聯合報/吳姿賢、葉冠妤/台北報導】

現行勞動法規跟不上經濟快速發展,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認為,新興平台只是利用手機做銷售媒介,其實勞雇關係無異其他行業,因此尚無修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但勞動部應考慮專案勞檢,外送員也可自己提起勞檢,要求給付勞健保或主張違法解雇。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則認為,勞動部短期可制定相關勞雇關係的判定準則,長期再看是否需要修法。

邱羽凡表示,有無勞工身分須由法院實質認定,即使簽承攬契約,若平台公司規定穿制服、報酬無議價空間、可隨時停權不給單,這跟一般物流運送公司沒太大差異,可視為適用勞動法令的勞工,應提供勞健保,更不能任意解雇。

李健鴻指出,因應新經濟模式,歐洲不少國家已針對介於受雇者、承攬中間類型的勞工,納入勞動法內保障,像德國定義出一類「類似勞工」,身分介於受雇勞工與承攬之間,適用部分勞動法規內的權益保障,這是長遠做法;短期內,勞動部應盡速訂定相關行政指導或判別準則,讓勞資爭議發生時有所依憑。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說,司法實務認定雇傭或承攬關係有一定基準,包括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沒辦法用一個法律框架美食外送員是什麼身分,且每個平台公司運作模式都不同,建議外送員組織工會,才能根據實際狀況保障權益;勞動部也應積極勞檢,若有「假承攬、真雇用」情形就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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