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超時駕駛,阿羅哈違法讓肇事司機連上7天班

不僅超時駕駛,阿羅哈違法讓肇事司機連上7天班

2019-06-11/蘋果日報/唐鎮宇】

阿羅哈客運昨晚在國道一號戰備跑道翻覆,造成313人輕重傷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與高雄市勞工局一早前往阿羅哈位於高雄辦公室與五股總公司勞檢,結果共查獲3項違法,其中肇事的郭姓司機連續開車達7天,違反《勞基法》7天中應有1天例假的規定。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周登春表示,初步稽查結果,肇事的郭姓司機63休假,但64到昨天(翻車當天)連續工作7天,雇主已違反《勞基法》71規定。

另外,周登春說,郭姓司機66當天從晚上8時開車到高雄已經是凌晨210分,隔天7日中午12時又從高雄開車回台北,兩班間隔僅950分,雇主違反《勞基法》輪班間隔需達11小時的規定。

職安署還發現,郭姓司機66當天從中午12時從高雄開車回台北,晚上8時再從台北開車回高雄,合計單日工時達12小時40分,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周登春說,總計阿羅哈客運共有3項違法,已函請高雄市勞工局開罰,依《勞基法》規定每項可處2萬到100萬元,三者合計可開罰6萬到300萬元。

但依職安署資料,高雄市勞工局認定的工時是「出車」的駕駛時間,也就是說,準備出車與收拾時間並未列入工時計算,周登春說,這部分還需要再釐清。

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但客運業配合連假疏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可挪移。勞動部表示,上週端午連假全台僅1家客運申請71挪移,但婉拒透露是哪一家客運,僅表示不是阿羅哈客運。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萬榮富說,目前除肇事司機是勞工身份外,也正在清查受傷者是否也有勞工身份或是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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