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女桿弟告贏揚昇高球場,依勞基法申請退休金勝訴
罕見!女桿弟告贏揚昇高球場,依勞基法申請退休金勝訴
【2019-08-19/自由時報/楊國文/台北報導】
范姓女子26年前起受僱於揚昇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4年前以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要件,請求支付退休金176萬元,但揚昇高球場的母公司揚昇育樂指出,揚昇和范女間是「
代收代付」關係,雙方直到2015年7月才成立僱傭關係,因范女不符退休資格,不必付退休金;高等法院認定,揚昇指派范女補沙、拔草、清潔等勞務,並有獎懲等管理行為,雙方具勞動契約的僱傭關係,判應支付退休金176萬元。
這是近年來,桿弟依勞基法規定申請退休金獲判勝訴的罕見案例,也因揚昇高球場曾多次舉辦LPGA台灣錦標賽、培育出世界球后曾雅妮,在國內高球場佔舉足輕重地位,使得此判決備受矚目。
范姓女子主張,1993年5月起受僱於揚昇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她是1958年4月出生,至2015年11月已逾55歲,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但她向揚昇高球場請求支付退休金卻遭拒絕。
范女指出,高爾夫球場業自1998年12月31日起適用勞基法,她於2015年11月申請退休時的平均工資為5萬5420元,其退休金的工作年資共16年11月,依勞基法第55條規定,有權請領退休金為32個基數,共176萬元。
揚昇育樂指稱,范女1993年5月20日到職,至1999年6月30日與揚昇合意終止僱傭關係,自1999年7月起以自營作業者身分直接受僱於擊球來賓收取服務費,而揚昇高球場向擊球來賓所收取的桿弟服務費,已全數交給桿弟,雙方為代收代付的關係。
揚昇育樂表示,對桿弟並無指揮監督權,桿弟間無須打卡,其收入為視其排班服務次數,桿弟也未納入揚昇球場的組織體系,是由自行成立桿弟委員會自律管理。
此外,揚昇高球場自2014年5月啟用球道自動車系統,高爾夫球車可直接由擊球來賓自行遙控操作,無須由桿弟駕駛高爾夫球車服務,部分桿弟擔心未來收入可能驟減,因此向揚昇提出終止代收代付關係,請求改為僱傭關係,范女是從2015年7月起才屬於勞基法上的勞工,至2015年11月自請離職時的年資僅4個月又20天,不符退休要件。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桿弟管理規章、其他桿弟證詞、工作內容來看,揚昇和范女具僱傭關係,工作年資是從桿弟適用勞基法規定的1988年12月31日起,至退休日2015年11月30日止共16年11月,判揚昇須支付她退休金17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