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2日為我國今年之同酬日,盼各界持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努力

102年3月2日為我國今年之同酬日,盼各界持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努力

2013-03-01勞委會】

勞委會在國際婦女節前夕公布32為今年的同酬日,藉此倡議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並期許各界共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而努力。

勞委會曾於101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歐盟執委會計算歐洲同酬日之方式,首次公布我國同酬日為35,以突顯兩性薪資的差距。今年度依據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101年我國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相較100年兩性薪資差距17.3%已進一步縮減,且較美、日、韓差距小(詳如下圖1)。換算工作日數,女性須比男性再工作61天(101年兩性薪資差距16.6×365日曆天=60.6天)才和男性去年一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我國今(102)年同酬日為32

另依據勞委會「101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事業單位對受僱者之薪資給付標準、調薪幅度有性別考量分別從96年之18.4%8.5%降至101年之9.6%4.6%(詳如下表1),就女性受僱者來看,在「調薪幅度」遭受不平等待遇之比率亦由93年之9.5%降至1014.5%(詳如下表2),顯示不論事業單位制度面或受僱者感受面,均呈現逐漸下降趨勢,顯示促進女性就業及排除障礙上已漸顯成效。

鑑於我國已於100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AllFormsof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勞委會依CEDAW11條就業平等權之規定,持續推動婦女平等就業相關法規之研修、消除婦女就業的歧視、提升婦女勞動參與、強化婦女就業能力、提供母性保護具體措施、建構性別友善職場與禁止職場性騷擾,未來將持續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環境,縮減勞動力市場的性別差距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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