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2年「充電起飛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受理期間
公告102年「充電起飛計畫」訓練單位申辦在職訓練課程(非對外招生之專班)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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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102年「充電起飛計畫」訓練單位申辦在職訓練課程(非對外招生之專班)受理期間。
公告事項:
一、「充電起飛計畫」非對外招生之專班在職訓練課程採隨到隨審,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30日起至102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補助經費額度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二、訓練單位應於上開期限向所在地本局各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各職業訓練中心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園職業訓練中心: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臺南職業訓練中心: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五)南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