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金管會提醒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適時規劃保險保障及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提醒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適時規劃保險保障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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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購買傷害保險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保障範圍:傷害保險保費低廉,但限於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方給付保險金,其保障範圍與一般人壽保險不同。
二、保險期間何時開始:以保險單所約定的時間為準,通常為投保翌日凌晨零時開始。
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保險單條款中有關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之約定,被保險人如因除外責任所列之原因或從事不保事項所列之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可不負給付責任。
四、職業變更通知:由於傷害保險保費多寡與被保險人職業類別有關,屬風險性高的職業類別其保費自然較高,部分高風險的職業類別甚至被列為拒保範圍。爰若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異動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如異動後之類別風險性高於異動前之職業而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則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依比例調整。
金管會同時提醒新聞媒體從業人員隨著不同的人生階段,應依各種需求適時調整保險保障,傷害保險相較於其他險種保費低廉,惟投保時仍應審視保險單條款,俾維護自身的權益。
聯絡電話:保險局商品發展組
02-896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