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以電話方式購買保險應注意事項

以電話方式購買保險應注意事項

2011-08-23/保險局

近年來保險行銷通路趨於多元化發展,為提供消費者方便購買保險之管道,電話行銷業務日益受業者青睞;為避免電話行銷人員不當招攬衍生爭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訂有「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供業者遵循,以加強對消費者之保障。

金管會表示,依該應注意事項規定,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招攬保險須經要保人之同意,於招攬傳統型人壽保險前應將保單條款內容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非經確認審閱,不得訂定保險契約,另電話行銷之過程與成交紀錄均須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二年,且若對因電話行銷過程溝通不良所造成之爭議,保險公司應作有利於要保人之解釋及處理。爰消費者若未於電話線上明確同意投保,或僅表示考慮、請保險公司寄送相關資料後再做決定等,事後卻收到保險公司寄發之保單,且未於收到保單後10日內撤銷契約,仍得向保險公司主張該保險契約不成立,亦得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錄音備份,或直接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若有因電話行銷保險引起之爭議,均得依上述規定向保險公司主張其權利,或向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確保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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