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新光產物保及第一產物違反強制險裁罰案

新光產物保及第一產物違反強制險裁罰案

2011-08-05/保險局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前對新光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因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執行99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面稽核時,發現該二公司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分別核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及48萬元。

一、裁罰時間:10007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作業,有文件未備齊即予理賠;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作業,未依規定辦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8條規定,分別核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及48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保障民眾權益。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