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沒錢付國民年金失業者,市府繳

沒錢付國民年金失業者,市府繳

2009-01-14/中國時報/唐榮麗/台北】

「我已失業很窮了,哪有錢繳國民年金保費?」全國四百萬名不屬軍、公、教、勞、農保的六十五歲以下居民,最近都收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單,若不繳將罰配偶,兩人都不繳則「互罰」對方;為三懇o愁的民眾看到繳費單不但怒火中燒,還有人直接寄到市政府要求「你們自己去繳吧!」國民年金制九十七年十月一日上路,第一期兩個月的保險費一三四八元繳費單,已由勞保局寄出,依規定若不在一月底前繳納,不但加收利息,還會影響領取老年年金及身心障礙年金的基本保障權益。另規定,當事人若不繳保險費,要罰配偶,若雙雙不繳則互罰,首次罰三千元,持續積欠,罰鍰將陸續增加到一萬五千元。怨聲四起市府:可申請減免失業民眾收到繳費單,抱怨聲已把勞保局、市府社會局、各公所電話塞爆,有人還把繳費單轉寄到市政府,要求市府「你們自己去繳吧」,市府只好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書」併同原繳費單再寄給被保險人,除說明國民年金「繳少領多」的好處,也提醒他們可申請減免。社會局表示,沒有其他社會保險者會自動被納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愈接近六十五歲愈划算,假設A為六十四歲,只要繳一年,當滿六十五歲起,每月即可領回三一一二元的老年年金,如果欠繳就會大縮水到每月只能領二二五元,一個月少領二八八七元,十年就少領卅四萬餘元。社會局強調,納入國民年金的另一優點是可銜接勞保年資。至於國民年金法規中的罰則,是為了訂出明確規範,目前重點是催繳保費,不是處分。有困難的民眾可申請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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