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失業勞工投訴,求職空檔才2天國保催繳2個月

失業勞工投訴,求職空檔才2天國保催繳2個月

2009-01-11/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

國民年金保險實施,讓失業勞工被剝兩層皮?勞保局最近接到釵h失業勞工投訴,指好不容易找到薪水微薄的工作,但當月只有一、兩天的求職空檔,就被要求同時繳交勞保與國保費用,而且如果欠繳國保保費直到步入婚姻,配偶還會被處罰。今年剛從研究所畢業的小姐,去年十月三日找到一份工作,十一月初因故離職後,十一月十日轉赴新職。原以為只要繳交勞保費即可,沒想到最近卻收到國民年金保險繳費單,要求她必須繳交十月、十一月的國保費共一千三百四十八元,讓她非常生氣。小姐說,現在失業勞工已經很難求職,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卻因當月僅失業幾天,就必須同時繳勞保費與國保費,「簡直是一隻羊剝兩層皮的變相勒索」。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解釋,國保的設計是為了要填補勞保空檔,沒有重複加保的問題。勞工在工作期間受勞保保障,沒工作時就交由國保照顧。只要廿五歲以上符合資格的民眾,當月有一天沒有加入勞保,勞保局就會自動納入國保,必須繳一個月的國保保費,但也可累積一個月的國保年資,等到六十五歲就可每月領取國保老年給付。方宜容說,失業勞工若不想繳,欠繳者只會加收些釦Q息,但超過十年的欠費無法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領取老年給付前一年若有欠費記錄,也無法採最低保證三千元的公式計算,但若屬經濟困難無力繳費者,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至於欠繳國保保費直到步入婚姻,配偶會不會被處罰?國保指出,若未依規定連帶繳納,有謀生能力的配偶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方宜容坦言「實際執行有困難」,必須將分居、家暴等因素考慮進去,未來「謀生能力」定義將以年收入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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