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聽見消防車救護車及警備車警報器聲不避讓者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聽見消防車救護車及警備車警報器聲不避讓者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2011-10-17/臺東縣政府

交通部新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於10081日起「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在劃分快慢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的前車,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禮讓,並作隨時停車準備,民眾落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交通安全及順暢,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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