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女騎士撞傷過馬路夫婦雙方均有錯

女騎士撞傷過馬路夫婦雙方均有錯

2011-10-12/聯合報】

一名夜間騎車未開車燈的女機車騎士,在新北市撞上一對未走斑馬線、擅自穿越馬路的夫婦,騎士摔斷門牙、夫婦被撞倒後頭、臉均受傷。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均有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3人各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考量雙方和解、且均承認犯錯,緩刑2年。

今年110日晚間,女騎士在下雨的夜晚騎重型機車在新北市新店中央路上行駛,卻未開車前燈照明;一對60幾歲的陳姓夫婦為了貪快,不走行人穿越道、想要直接穿越馬路。

由於下雨又天黑,女騎士沒注意前方有人在穿越馬路,煞車不及撞上陳姓夫婦的同時,自己也因車滑摔倒在地,撞斷門牙外,臉上、小腿都有擦傷。被撞倒的陳姓夫婦除手肘挫傷外,臉部、頭部也都受傷。

3人前往醫院治療、並接受警察詢問時,均坦承騎車撞到人、未走行人斑馬線等疏失,並表示願接受處罰。

陳姓夫婦原本指控女騎士當時騎車的車速太快,時速高達7080公里,逾越市區行車規定;不過,法院認為,以陳姓夫婦的年紀,如果是被時速780公里的機車追撞,不會只有皮肉傷,認為他們的感覺可能誇大,並未採信。

女騎士雖表示自己有開車燈,但法院認為如果她真的有開車燈,不會到撞到人才發現前方路上有人要穿越馬路。

由於一方未開車燈、一方不走斑馬線,法院認定雙方都有責任,高院審理時,雙方也達成和解、互不求償,高院認為3人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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