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騎機車被追撞逕自離去竟吃肇逃官司

騎機車被追撞逕自離去竟吃肇逃官司

2011-09-18/聯合報陳宏睿/高雄】

許姓男子騎機車遭後方陳姓騎士自後撞上,陳倒地腳部受傷,許回頭見機車完好,未理會離開現場,陳認為事故原因是許緊急煞車報警,警方請示檢察官後,認定被撞的許符合肇事逃逸要件,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我被撞還要吃官司?」許姓男子百思不解,詢問員警「這是什麼道理?」員警解釋,他們也是第一次辦到被撞的人還被控「肇事逃逸」,因此將狀況詢問檢察官。

檢察官表示,公共危險罪嫌中肇事逃逸,只要涉及發生事故的雙方,不論自己有沒有錯都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若因故離開,也要告知員警或對方聯絡方式,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

警方調查,五十二歲、在中油大林煉油廠工作的許姓男子,十二日晚上九點多,騎機車準備回到三民區住處,行經大昌、大裕路口時,許煞車減速,沒想到被後方陳姓男子(廿二歲)追撞。

陳失控跌倒,許回頭看了被撞的機車後擋泥板,見沒有受損即駛離;陳的胞兄陳右大腿撞上自己機車龍頭後跌倒,許則看機車車體沒損壞後離開。正巧騎機車在旁目睹,認為許緊急煞車害弟弟撞車,一路緊追許,在同盟路將許攔下,並通知警方到場,堅持要告許。

許喊冤:「我被你弟弟撞,沒求償就不錯,你還告我?」陳姓男子送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治療,院方診斷,右大腿有多處挫傷。

承辦員警說,就當時狀況來看,許是被撞者,一般肇事逃逸者都是撞人家的,他們也是第一次辦被撞的人還挨告。因檢察官認為許擅自離開現場,符合肇逃要件,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許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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