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

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

2011-09-11/聯合報饒磐安/新北市】

魏姓男子在KTV唱歌、喝酒後,牽機車給女友騎車載他離開,在員警要求酒測時,他認為只牽車、未騎車,不算酒後騎車拒測,被員警開罰六萬元。魏不服提出異議,但法官認為魏酒後牽車就算酒後騎車,員警開拒測單沒錯,駁回異議。

據查,魏姓男子六月十三日晚間,和友人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與重新路口的KTV唱歌、喝酒後騎機車離去,途中被員警攔下酒測,但他堅稱牽車不算酒後騎車,拒絕酒測。

員警多次勸告無效,當場開拒絕酒測罰單,魏不滿拒測罰單要繳六萬元罰款,還有吊銷駕照及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魏稱他本來就知道不能酒後騎車,當時酒後擔心被攔檢,要同行的女友騎車載他回家,因停車格兩旁塞滿機車,他把機車牽出停車格前行五、六公尺後,再把機車交給女友騎。過程中只是牽車,不算酒後騎車,認為員警開他拒測罰單無理,請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引高院判例解釋「駕駛機車」是指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法官認為,魏將機車牽移五、六公尺就算駕駛機車,應受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規範,加上魏承認喝酒,構成酒後駕車行為。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