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行人不走斑馬線嚇倒騎士被起訴

行人不走斑馬線嚇倒騎士被起訴

2011-09-09/聯合晚報王聖藜/台北】

一名鄧姓男子過馬路時未走斑馬線,「嚇」到女騎士,女騎士為了閃他而跌倒,腳踝等多處骨折。女騎士控告鄧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認定鄧不守法,上午將鄧起訴。本案也是行人與交通工具沒有「接觸」,卻遭法辦的少見案例。

鄧姓男子辯稱,女騎士的摔車可能是她自己騎車技術欠佳,「與我何干?」不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行人路權的規定指出,「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檢察官說,「這個道理恐怕連3歲小孩子都懂吧!」

起訴書指出,今年322下午6時許,49歲的鄧姓男子在台北市徒步穿越馬路時,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即俗稱的斑馬線),逕行穿越4線道的馬路,趙姓女騎士正好騎車經過,看到鄧突然冒出來,本能反應緊急煞車,在馬路中央摔車,造成左側腳踝鈍挫傷,左側腓骨也受傷,事後到萬芳醫院驗傷,並向文山二分局控告鄧過失傷害罪。

檢察官調查時,鄧坦承沒有走斑馬線,檢方依交通警察製作的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現場蒐證照片等證據,判定鄧有過失,將鄧起訴並且聲請簡易判決。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