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載撞上凹洞摔傷,強制險可以理賠嗎?

案例:

本網站會員王小姐乘坐陳姓友人自小貨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一段台27線67公里800公尺處,不慎撞上此路段因道路施工所產生之凹洞,摔出車外受傷致左側肱骨骨折,來函詢問強制險可以理賠嗎?

站長解析 :

1、王小姐因交通事故而受傷已經是強制險的被保險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以取得因交通事故受傷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於五日內向產險公司申報出險。

2、確認因交通事故受傷後2年內,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內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等。)

3、殘廢給付總額最高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並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定之。

4、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殘廢及傷害醫療給付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為限。

雖然撞上地上凹洞屬於一肇事故,但是一肇責任強制險僅是駕駛人不賠,其他第三人都在理賠範圍,所以,身為乘客的王小姐當然可在上述權益範圍內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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