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自95年9月1日起按投保單位所報「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金額,將「勞保」、「就保」投保薪資不符者逕行調整至43,900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已 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發布,上限增列第23級43,900元,並自
為免投保單位疏漏辦理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調整,勞保局就95年7月份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已達43,900元(含)以上,經查核、比對未依前開規定申報勞(就)保月投保薪資調整至43,900元者,自
經勞保局逕行調整後之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如確較其月薪資總額偏高時,請投保單位於收到勞保局通知30日內,儘速檢具95年5月至7月薪資印領清冊(分列本薪及各項獎金、津貼等明細)影本,註明單位保險證號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寄送勞保局辦理更正。
至其餘員工此次雖未經勞保局逕行調整,惟其投保薪資如與月薪資總額不符者,亦請儘速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送勞保局覆實申報調整提高,否則如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除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其少領給付之差額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故請投保單位務必覈實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