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後
社會團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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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已公告指定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自
為簡化社會團體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作業,本局將依各單位
各社會團體如有勞工新到職申報參加勞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請填寫勞保、健保、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即可同時完成勞、健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手續。
社會團體如尚非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者,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並檢附社會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送本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並為所屬本國籍勞工提繳退休金。又如經審核符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規定時,本局將逕依提繳申報表所列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以維勞工權益。有關勞工退休金相關申報書表及各項資訊,請至本網站「勞工退休金」項下瀏覽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