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20條及第49條之1修正案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20條及第49條之1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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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第5條、第20條及第49條之1修正草案,內政部感謝立法委員全力支持本案。本次修正重點為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開辦後年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未及於年滿65歲前2日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可於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追溯退農保,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保障其老年經濟安全。本次修法可兼顧制度間的公平性,並有效處理國保及農保之制度轉銜問題。
本次農保條例修正後,未來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始得參加農保,惟為保障目前已參加農保者之權益,明定其仍得繼續加保至不符合加保資格為止。另因「痲瘋病(即漢生病)」已為傳染病防治法所列之法定傳染病,而原農保不給付範圍已含有「法定傳染病」項目,為免重複規定,將「痲瘋病」項目予以刪除。又為解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國、農保間制度銜接問題,增訂第49條之1,使
內政部呼籲,農保被保險人如有未及於年滿65歲前2日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請務必於本次修法施行後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申請追溯退農保,俾能改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保障其年滿65歲時,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權益。民眾如對參加農保或國保有所疑問,歡迎撥打農保服務專線02-23961266免費轉2317或國民年金服務專線02-23961266免費轉6066,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