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研修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之計算方式
勞委會研修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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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為配合勞保條例於101年12月5日增訂,有關經保險人核定之保險給付,應在核定後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則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有逾期給付而且係可歸責於保險人事由之情形,應另外加給利息之相關規定,已擬議修正勞保條例施行細則,並參採國內其他社會保險之成例,明定逾期給付利息之計算方式,以各該年
勞委會研修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明定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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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為配合勞保條例於101年12月5日增訂,有關經保險人核定之保險給付,應在核定後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則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有逾期給付而且係可歸責於保險人事由之情形,應另外加給利息之相關規定,已擬議修正勞保條例施行細則,並參採國內其他社會保險之成例,明定逾期給付利息之計算方式,以各該年